中国农村医疗发展史

中国农村医疗发展史

### 中国农村医疗发展史的演变与成就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萌芽与初期发展

萌芽阶段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4年,当时在陕甘宁边区出现了以保健医社和卫生合作社为形式的早期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模式随后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农村逐渐推广,形成了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至1955年农业合作化达到高潮,卫生部肯定了“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传统合作医疗兴起

1955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是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起阶段。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下,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60年,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在农村实施的医疗卫生制度,并在“文革”期间得以全面推行。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衰退与重建

衰退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农村承包制的推行,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萎缩,导致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困难。同时,医疗体制也发生巨大变化,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从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到1998年,全国50%的村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形成了个人承包农村卫生网络、垄断农村医疗市场的局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

面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0年后政府开始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此兴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管理体制上明确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目标上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效与展望

成效显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显著改善了农村医疗服务,提高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从新农合制度建设初期到2008年,全国累计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253亿元。农村各级医疗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乡镇卫生院的诊疗人次和入院人数均有所增加。

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将继续完善。政府将持续加大投入,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标准,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同时,加强农村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医疗发展史经历了从萌芽到兴起、衰退再到重建的曲折过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健康保障。

农村医疗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从2003年开始的。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

我们所说的农村医疗保险是指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么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慧择小编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做如下介绍: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二)

1.农村合作医疗的形成与兴盛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早在 1994 年就以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的形式创建于陕甘宁边区。当时的具体模式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解放后,合作医疗最早的表现形态是 1995 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保健站。当时,合作医疗就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958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 10%,1962 年接近 50%。文化大革命虽然使中国的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在毛泽东的“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在“合作医疗好”的称赞下,农村合作医疗奇迹般进人普及鼎盛时期。到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这项制度被写进了 1978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

1993 年国家重新搞试点,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恢复和重建“高潮’”的 1997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虽然更加完整地提出“积极稳妥地发展而后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构想,但是在出台的合作医疗的改革政策中,提出的仍然是“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1998年卫生部“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人口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数只有 12.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 6.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真正恢复和重建起来,反而愈发衰败。

3.建立新农合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2 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明确了要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03 年 1 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给予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农村开展。由试点推向全国,参合率逐年提高,越来越接近新农合全覆盖的目标。筹资总额也逐年增加,逐步提高了新农合的抗风险性,增强了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性。

交社保了还需要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三)

需要交社保了还需要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具体如下:

概念不同。新农合指的是医疗保险,社保指的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享受待遇不同。新农合是在农村必须是农村户口才能参加,当年缴费,次年需再交钱才可以享受,而社保是覆盖所有单位和职工的,参保人在完成交费年限后便可以终身获得享受。

保障力度不同。新农合由于是多方筹资的关系,所以在保障力度上还稍稍欠缺了点,而社保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一经参保,标准都是统一享受的。

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

坚实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交了社保还是要交新农村合作医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哪一年建立的 (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从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发展历程。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